1、推荐考核原则 (1)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,以德为先,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,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,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科学精神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,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。 (2)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,完善全面考查、综合评价、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,突出能力考查,注重一贯表现,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。 (3)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。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,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,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(包括笔试、面试等)。 (4)引导学生全面发展。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、参加志愿服务、到国际组织实习、科研成果、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,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。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线分值,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,原则上只取一项,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。 2、推荐考核形式 (1)推荐考核在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; (2)学部制定学生成果考核实施细则,将大学本科学习成绩(占60%)、科研成果(学生科研、参赛获奖等)(占20%)、实习实践(参加志愿服务、到国际组织实习)(占20%)等内容量化。 (3)推荐考核组按照学生成果考核实施细则量化打分,得出每名推荐候选人推荐考核综合成绩,最后结合思想品德考核情况、体检情况确定推荐结果。 (4)对学生成果有争议的情况,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、赛事主办单位等,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硕的科研创新成果、论文(文章)、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,排除抄袭、造假、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,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,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。 (5)考核过程全程全景摄像,监督员全程监督。 3、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=推荐考核综合成绩 (1)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。 (2)“普通计划”中,各专业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;“卓越人才计划”中,学前教育AB班、学前教育CD班(高职班)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。 (3)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,必须填写《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》;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,按照专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实习实践依次进行排名。 |